《民法典》规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22-04-20 08:47:56 所属领域:婚姻家庭

《民法典》规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认定共同财产可以更好的保护夫妻一方在离婚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那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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