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7 12:24:12 所属领域:婚姻家庭
【导读】离婚后,根据法律规定,不直接和子女生活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和支付抚养费一方的收入的来确定。那么抚养费包含哪些费用呢?法律规定,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但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不仅仅局限于学校教育了,在子女课余时间,父母会给子女报不同的兴趣班,学习班。比较每个父母都不希望子女输在了起跑线。然后在法律实务中,往往有个争议的问题,那就是兴趣班学费是不是抚养费?支付抚养费的一方需要支付子女高昂的兴趣班学费吗?
【案例】
詹女士和陆先生201年结婚并于2016年育有婚生女小陆,后于2018年双方协议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陆由陆先生抚养,但是因为上学的缘故暂时和詹女士共同生活。陆先生每月承担孩子的抚养费2200元。
詹女士在和刚上小学的小陆生活期间给她报名参加了大量的兴趣班,有书法、攀岩、音乐、画画、英语、手工等等。虽然在报班的时候,詹女士均向陆先生告知过,但是并未得到陆先生的肯定答复。后詹女士多次向陆先生请求支付小陆3年的兴趣班学费共13万。但是陆先生却以兴趣班不属于抚养费为由拒绝,詹女士一纸诉状讲陆先生告到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抚养费的支付应当具有合理性,抚养费也并包含子女花费的全部费用。詹女士给小陆报了数量众多的兴趣班不仅仅会加重子女的负担,不利用其身心健康,另外昂贵的学习费也加重了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在陆先生以及支付每月约定从抚养费后,没有义务再支付兴趣班的学习费。于是驳回詹女士的诉讼请求。詹女士不服一审的判决,上诉中院。二审在审理后,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律师说法】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章成方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的教育费的范围主要是高中、初中和小学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及孩子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的相关支出。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如补习班、兴趣班的费用及择校费等,往往不被计算在教育费的范畴,由未成年人父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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